1.拍賣的起源 拍賣是財產權利轉讓的zui古老方式之一。有學者認為,自從人類有了剩余產品,就有了拍賣方式。此種說法雖不能被有效地證明,但極有可能。有文字記載的拍賣活動產生于公元前五世紀,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他所著的《歷史》一書中,較為詳盡地描述了古巴比侖城每年舉行一次的拍賣已婚女婦的情況。當時的拍賣雖很原始,與現今的拍賣活動相比,存在極大的差別,但不得不承認它具備了拍賣的基本特征。即拍賣要公開進行,拍賣成交要體現價高者得的規(guī)則。古羅馬人將拍賣活動向前推進了一步。公元二世紀末,古羅馬出現了拍賣行,拍賣物也較前廣泛得多,雕像、掛毯和宮庭用品等都可采用拍賣轉讓。由于拍賣行具有專業(yè)性質,于是一些拍賣規(guī)則開始建立起來。如:拍賣前發(fā)布拍賣公告并進行拍賣物鑒定,拍賣物底價的概念出現了,價高者得的規(guī)則要受到底價規(guī)則的制約,拍賣方式亦開始采用增價拍賣的方式等等。
2.拍賣業(yè)的發(fā)展 拍賣形成為一種獨特的行業(yè),以其富有魅力的方式出售物品并被公眾接受,是18世紀以后的事。18世紀中期以后,拍賣業(yè)首先在英國興盛起來,相繼成立的克里期蒂拍賣行(1766年)和索士比拍賣行(1774年)是英國拍賣業(yè)興盛的有力佐證。多少受到上述二大拍賣行影響,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(qū)都先后形成了拍賣市場,拍賣成為公眾日益喜愛的銷售方式。我國的拍賣業(yè)開始于19世紀中期以后。1874年,英國zui大的一家拍賣行在我國商品經濟發(fā)展較快的上海開設了一家子公司--魯意斯摩拍賣公司。從此,在中國大地上出現了藍白方格旗。隨后,一些外商洋行紛紛掛牌,開展拍賣業(yè)務。晚清文人葛元煦在《滬游雜記》中對此曾有過生動的描述:“丙子春間,華人亦仿外國拍賣物件。先期懸牌定于何日幾點鐘,是日先懸外國旗,屆時一人搖鈴號召,拍賣者高立柜上,手持物件令看客出價,彼此增 價競買,直到無人再加,拍賣者以小木槌拍桌一聲為定,賣與加價zui后之客。一經拍定,不能反悔?!碑敃r,類似于上海的拍賣公司及拍賣活動,在我國其他地區(qū),如北京、廣東等地也有出現。
3.拍賣業(yè)的現狀 二十世紀是拍賣業(yè)在世界范圍內全面發(fā)展的時期,特別是二次大戰(zhàn)后,隨著一浪高過一浪的經濟發(fā)展浪潮,拍賣業(yè)進入鼎盛時期。這一時期拍賣業(yè)在世界范圍內發(fā)展的發(fā)展,顯現出如下特征:
第一、拍賣行林立,相互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。拍賣是一種商業(yè)行為,其受公眾的喜愛愈烈則經營的收益愈豐,豐厚的利潤使各種拍賣行如雨后春筍般出現,一些老字號的拍賣行盤根錯節(jié),希圖鞏固并發(fā)展自己的陣地,一些新成立的拍賣行則鋒芒畢露,四處出擊。殘酷的商戰(zhàn)促使各拍賣行相繼改變經營方式,增加服務內容,并各自走出國門,開辟海外市場,把觸角伸向世界上的每個角落。其結果是拍賣市場日益國際化。索士比拍賣行與克里斯蒂拍賣行的實踐就證明了這一點。
第二、拍賣物林林總總、花樣翻新、數不勝數。拍賣物是拍賣的標的。在古代,拍賣物主要是財產化的“人“(婦女、奴隸);近代后,拍賣物主要表現為財產,品種也日益增多,但與現代比較,亦相形見拙。現在的拍賣物品真可謂花樣百出,拍賣物里什么都有,有土地、森林、飛機、汽車,有達芬奇的筆記本、斯大林的手稿,希特勒的繪畫......,簡而言之一句話,在拍賣行的木槌下,沒有什么東西是不能賣的,有些拍賣行甚至推行“概念拍賣”、“貴族頭銜拍賣”、“單身美男拍賣”等。
第三,競買人的拍賣物人的巨額投資,使某些特定物拍賣的價值水漲船高,不斷創(chuàng)下世界之zui。1901年,拉斐爾畫的《柯隆那祭壇》拍賣成交價是50萬美元;1987年,梵.高的作品《鳶尾花》拍賣成交價創(chuàng)5390萬美元的紀錄;1990年,梵.高的另一幅作品《加歇醫(yī)生》又以8250萬美元成交,至今仍保持世界拍賣之zui的紀錄。縱觀一些特定物的賣出zui高價,無一不是通過拍賣方式產生的,無怪乎有人說,拍賣不僅能實現財產的zui高價值,亦能創(chuàng)造財產的zui高價值。
第四,特定物拍賣與種類物拍賣并舉,使拍賣方式日益深入人心。特定物拍賣一般價值昂貴,有轟動效應,但公眾參與的可能性小,長此以往不足以為公眾所接受。因此,世界各國的拍賣行不僅僅重視特定物的拍賣,亦注重將種類物拍賣與其并舉。種類物拍賣一般產生于公物拍賣,拍品具有實用性,價格亦不高,完全面各大眾,公眾參與的可能性大,影響十分廣泛。
第五,公物采用拍賣方式處理盛行于世。公物拍賣具有防腐倡廉的作用,為世界各國所稱道,成為公物處理的成功方式之一。拍賣方式應體現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其透明度極高,采用拍賣方式處理公物,足以防止私下交易,權錢交易,有效地杜絕腐敗現象的發(fā)生,因此世界各國大多采用拍賣方式處理公物。有些國家甚至通過立法,將拍賣方式作為公物的唯一方式。
第六,拍賣規(guī)則趨于完善,拍賣立法日益齊全。在長期的拍賣實踐中,各拍賣行總結出一系列適合于拍賣活動的規(guī)則,這些日益成熟的規(guī)則成為各國拍賣立法的基礎。拍賣規(guī)則、拍賣立法有助于拍賣市場的規(guī)范化,有助于平衡拍賣當事人的權利義務,反過來又促進了拍賣業(yè)的發(fā)展。進入二十世紀后,我國拍賣業(yè)的發(fā)展起伏很大。國民黨政權時期,拍賣業(yè)曾興盛過一陣子,但很快就凋零了。新中國成立后,由于歷史原因,拍賣業(yè)在市場上一直受到限制的排斥,zui終于1958偃旗息鼓,藍白方格旗從神州土地上消失了。中國拍賣業(yè)重新興起是20世紀80年代末的事。1986年,國營廣州拍賣行正式成立,繼此之后,上海、北京、天津等大城市相繼成立了拍賣行。拍賣行的興起帶來了拍賣業(yè)的繁榮,文物、珍寶拍賣、名人字畫拍賣、優(yōu)選號碼拍賣、稀有圖書拍賣、名人別墅拍賣、版權拍賣、土地使用權拍賣、公物拍賣等,隨著改革的深入、市場經濟發(fā)展的需要,拍賣物的范圍逐漸擴大,從有形商品發(fā)展到無形商品,從公物拍賣規(guī)定,財產拍賣規(guī)定,立法由粗到細、調整對象由單個到綜合,調整范圍由地區(qū)到全國。中國的拍賣業(yè)在法律規(guī)范下,日益走向成熟。